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6-04-05 浏览:65次 来源: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10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学生学籍注册、资助资格审批工作。

学籍注册是技工院校各项资助管理工作的基础,要求做到完整、及时、准确。各技工院校务必于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完成2016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新生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的学籍注册工作,务必于2016年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完成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学生信息系统申报审批工作。自2012年春季学期以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接从信息系统中提取受助学生数据来编制资助资金预算,因技工院校信息系统学生受助资格申报、审核、审批不及时、不准确造成的资助资金短缺,由技工院校自行承担。

二、严格执行资助管理制度和相关程序。

各技工院校要按照《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免学费管理办法》(冀财教【2013】207号、冀财教【2013】208号)规定,正确界定享受资助政策对象范围,合理测算受助学生比例和人数 ,各市要切实做好学生受助资格审核审批工作,确保每一位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的学生均符合资助政策规定。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生和职业培训学员不得纳入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范围。要建立责任倒追工作机制,对于因把关不严,发生受助学生资格虚假不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发挥系统审批功效,加强资金管理工作。

技工院校学生学籍注册、助学金和免学费资格认定、在册学生学籍异动、受助学生变动,都必须在信息系统中申报、审批,同时上报纸质信息资料。要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各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按照学籍有关规定,对休学、退学、转学、复学的学生认真进行核实认定,并于学籍异动发生之日起10日内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异动申报,上级管理部门认真及时审核审批,做到系统与纸质审批同步。

要加强免学费和助学金专用资金账户管理,确保学生受助档案、学生签字手续、资金发放台账等有关账目和资料齐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助学金,强化和规范资助资金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要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资金结余情况,保证资金账目明晰和资金安全。

四、加强资助宣传力度,做好资助管理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

加强对国家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政策宣传,让全社会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明白享受资助政策,监督落实资助政策。建立资助资金监管预警和查处机制,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安全运行,资助监管工作要预防为先,惩处为后,要建立公开、畅通的违规举报渠道和预警查处机制。

今年,我省将在各市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各市要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的总体情况和突出问题。对在过去核查工作中被查出存在违规问题或存在潜在隐患的学校,要进行重点监管。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隐患。

联系人:杜立伟

联系电话:0311-88616805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