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加速培养造就一支与“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相适应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将2016年度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研究项目择优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2015年度入选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二)2013年度以来入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的各层次人选;
(三)2013年以来已获得国家或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的人选,不在本资助范围。
二、资助重点
为充分发挥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的导向作用,更好的为全省创新发展大局服务,2016年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重点资助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的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研究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创新创业类或成果转化类项目。
三、资助类别与额度
(一)小额资助,额度为每项1-3万元。
(二)一般资助,额度为每项5-10万元。
(三)重点资助,额度为每项10-20万元。
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的重点为创新创业和理工类研究项目,根据项目的研究价值确定资助额度。小额资助的重点为社科类研究项目。
四、申请资助应具备的条件
(一)重点资助
申报对象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其申报项目的研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且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应用前景广阔,有很强自主创新的项目研发人才。
2、在应用研究类,曾获得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一项、或省部级二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以上。
3、在基础科学类,具有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1部或在国际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4、在哲学、社会科学类,曾在本专业、本领域获得国家级各类荣誉奖励或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二)一般资助
申报对象为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含二层次)以上人选,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有较大发明、创造,其申报项目的研究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能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各类项目研发人才。
2、在应用研究类,曾获得国家级奖励前七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一项、二等奖前三名一项、三等奖第一名两项、前三名三项以上。
3、在基础科学类,具有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1部或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4、在哲学、社会科学类,曾在本专业、本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荣誉奖励或在省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三)小额资助
为鼓励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小额资助重点向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倾斜,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有发明、创造,具有较大培养前途和发展潜能,其申报的项目应是在所从事的行业中具有前期储备和成果支撑、创新性强的项目研究人员。
2、在应用研究类,曾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设区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或二等奖第一名两项以上。
3、在基础研究类,在国内核心期刊和省重点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4、在哲学、社会科学类,曾在本专业、本领域获得设区市以上各类荣誉奖励或在本地区享有较高知名度。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市(各部门)审核后,按照要求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评审程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建议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准确、完整,经费预算合理。具体包括: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综合申请报告一份;
(二)《申请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一份;
(三)《2016年度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2)一份;
(四)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证书、论文论著、专家证书或批文等复印件各一份;
(五)申报表格电子文档(用Word软件制作)。
(六)申请者所在单位提供的“单位用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并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印章。
七、有关要求
(一)开展项目资助工作,是依托项目研究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有限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二)资助项目的执行年限一般为2至3年,资助项目完成后,受资助人选应在两个月内对项目完成情况及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做出全面总结,按照《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2]7号)的要求,将项目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明细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各设区市推荐时,要注意向条件比较艰苦、资金比较急需的基层单位适当倾斜,保证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的名额占20%以上。
(四)各地、各部门务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