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有关驻冀单位:
根据《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2016年继续开展优秀专家出国培训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培养高层次人才,积极扩大我省与世界发达国家的科技交流与人才合作,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培训期限和名额
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分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类。短期培训时间为3个月,每人资助6万元,主要针对那些与国外已有合作基础,急需了解国外最新前沿动态的人员。中期培训为6个月,每人资助8万元,主要针对那些已有较好基础,从事应用性、开发性研究的人员。长期培训为12个月,每人资助12万元,主要针对那些从事理论性、基础性或重大技术课题研究的人员。
2016年选拔人数控制在60名左右,资助经费由省财政和工作单位按照3:1的比例分担。
三、推荐范围和条件
全省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和中央驻冀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已入选其他公费留学项目、正在国外学习或公费留学回国未满5年的除外)。同一单位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推荐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三)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近5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发表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取得过有较高价值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能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四)正在或即将承担省、市重大科研课题,急需到国外学习有关先进技术,有明确的培训目标。
四、申报推荐和评审选拔
(一)申报程序
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推荐、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进行。中央驻冀单位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经审核、盖章的《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申请表》纸质材料1份(附WPS格式电子版)。
2、佐证材料(PDF格式电子版):①居民身份证;②各类奖励证书;③学历、学位证书;④职称资格和聘任证书;⑤外语水平证明;⑥代表性论文;⑦代表性著作封面与目录。
3、经审核、盖章的《单位申报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员汇总表》纸质材料1份(附WPS表格电子版)。
(三)评审选拔程序
①资格审查。由省人社厅根据规定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②专家评审。省人社厅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③媒体公示。在河北日报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④组织批准。由省人社厅研究批准,予以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我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人选质量。
(三)加强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员数据库建设。按照我厅《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13类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函〔2014〕60号)精神,继续完成本单位历年入选出国培训优秀专家信息录入工作(登陆网址:http://110.249.254.152/yxzj/)。
(四)出国培训人员的培训资格两年有效,逾期未能派出者,培训资格自动取消。培训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考核管理等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其国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