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服务领域开放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9-11-13 浏览:34次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9〕16号),按照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统筹部署,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服务“四个中心”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全面推进专业服务领域开放改革,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本行动计划所指专业服务主要包括法律、会计、会展、设计、专利、人力资源等领域,重点围绕降低准入门槛、推动资质互认、补齐发展短板、构建全球化服务网络等4个方面实现开放改革突破。

  总体目标是经过三年的专业服务领域开放改革突破,专业服务资源双向流动加速,产业体系更加开放,跨领域融合渗透的综合性专业服务机制初步建立,专业服务机构国际合作能力不断增强,落地一批示范性的品牌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区域和平台项目,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参与国际竞争、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治理。2019年,多层次宽领域的专业服务全面开放政策框架总体形成;2020年,建立健全一批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制度规范标准和项目合作平台;2021年建成2-3个产业特色鲜明、高端要素集聚、品牌效应明显、配套功能完善的专业服务综合性示范区,形成一批开放创新经验。

  一、降低准入门槛

  1.探索建立专业服务国际联合体。(1)开展京港澳专业服务机构共建。在会计审计、管理咨询、争议解决服务、知识产权、建筑设计等领域探索推进京港澳专业服务机构共建,建立港澳专业人士来京执业对接服务机制,推出一批合作共建清单。(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分领域实施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政府港澳办分别负责)(2)加强专业服务机构国际合作,以建筑设计领域为突破,支持以联合体方式开展专业服务。(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实施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政府港澳办)(3)在本市开展香港、澳门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制定组建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支持以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提供法律服务。(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推广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降低参与试点的外籍律师在境外从事律师职业不少于3年的资质要求,探索合理提高聘用外籍人员比例。(完成时限:2019年12月推出实施并持续探索推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支持在北京全域内设立外商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制定鼓励支持设立外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政策文件,对总部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际知名猎头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完成时限:2020年6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取消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投资方条件限制。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需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且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的要求。(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实施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北京商务中心区管委会)

  5.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申请条件。将申请前一年外国投资者资产总额要求降为不低于2亿美元,并取消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要求。(完成时限:2019年5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推动资质互认

  6.放宽港澳专业人才执业资质。(1)研究制定金融、建筑、规划等领域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本市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2)探索推进北京与港澳专业资格“一试三证”(一次考试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港澳认证、国际认证)评价模式,港澳专业人士在港澳从业经历可视同内地从业经历,推动本市与港澳专业服务人员跨境便利执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实施并探索推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部门)

  7.允许港澳台及外籍工程技术专业人士考取我国相应执业资格并在本市注册执业。(1)按照对等原则,争取允许外籍工程技术专业人士参加我国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实施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鼓励已取得内地与香港工程建设领域资格互认的香港工程技术专业人士来京注册和执业,并可作为技术人员申报企业资质。(完成时限:2019年-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8.扩大港澳台及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本市职称评价范围。进一步打破国籍、身份限制,将港澳台人才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纳入本市职称评价范围,可按要求申报本市职称考试和评审。(完成时限:2019年6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补齐发展短板

  

9.建立跨领域多资质的综合性专业服务机制。培育以单独或联合模式提供全过程、全链条、跨领域的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完成时限:2019年-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10.建立健全专业服务领域法律责任体系。完善法律、设计等领域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权责制度。(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实施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11.引入一批国际化专业服务要素。(1)引进一批国际化的律师、会计师、工程咨询、金融保险、风险防控、争议解决等专业服务机构,推出一批为企业国际化提供项目对接、风险化解、纠纷调解等综合性专业服务的标志性项目。(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推进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引进一批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运营。(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实施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落实工程设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全面开放政策,支持一批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在京落户发展。(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实施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12.塑造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品牌。(1)支持大型骨干展览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国际展览集团。依托行业协会,积极申办国际组织年会和会展活动。力争打造1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展览集团,举办国际展览数量达到180个。(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政府外办、市文化和旅游局)(2)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和新国展二三期重点发展国际会展产业,培育航空、科技服务、服务贸易等展会品牌。(完成时限:2019年-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

  13.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行业组织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制定和适用团体标准,实施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北京标准”。开展专业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4.加强专业化国际人才引进。(1)采取授权、委托、资助或购买服务等方式与国际知名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建立分领域、分行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及专业服务技术人才库。(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局、市财政局)(2)实施重点企事业单位聘用优秀外籍青年及管培生来京工作示范项目,按照急需紧缺人才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实施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局、市公安局)(3)将国际化专业服务人士纳入本市优秀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包括符合本市急需的具有全球视野、熟悉国际间商务、法律、金融、技术转移等规则的人才,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来京投资设立的规模以上企业聘用的高级专业服务人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承担重要工作的人才等。(完成时限:2019年9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人才局分别负责)

  四、构建全球化服务网络

  15.加快构建境外服务合作伙伴网络。加强与驻外使领馆、外国商会、国际组织的合作,推进与全球重要城市、友好城市相关经贸机构、商协会的合作,支持会计、审计、评估、信用法律、咨询、广告、知识产权等行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完成时限:2019年-2021年持续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市贸促会分别负责)

  16.实施一批国际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1)搭建“一带一路”双向投资平台,发挥中国-中东欧国家首都商会会长圆桌会议、国际大都市商会会长联席会议等多边工商合作机制作用,推进非公经济(境外)发展服务基地建设。(完成时限:2019年-2021年持续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贸促会、市工商联)(2)在境外搭建北京国际经贸发展服务中心,到2020年力争建成10家以上。(完成时限:2019年-2020年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各有关部门)(3)推进“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建设,构建全球共享服务平台,支持“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总部基地在京落户。(完成时限:2019年-2020年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各有关部门)

  上述开放改革措施涉及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抓好落实、跟踪进展、发现问题,全力推动自贸区已实施政策加快在京平移落地,主动与国家部委汇报对接需争取的突破性政策,同时做好与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法的全面衔接、适时调整,提前研究储备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方案创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