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资发〔2020〕1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精神,充分发挥市科学技术奖的激励作用,释放各类人才创新活力,更好的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调整为:
一、突出贡献中关村奖300万元/人,杰出青年中关村奖50万元/人,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所得;
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100万元/项,一等奖50万元/项,二等奖20万元/项;
三、调整后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自2019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起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