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经办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9-11-29 浏览:37次 来源:

京就办发〔2019〕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进就业工作实现“互联网+”,简化办事流程,提高经办效率,更好地帮扶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就调整本市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经办流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现网上受理申请。经认定备案的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通过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或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出享受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申请。

二、精简规范申请材料。取消新招用安置人员公共就业服务记录、续签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申请材料;规范按月报送工资发放等管理数据,规范内容见《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工资发放等情况月报表》(附件)。各类材料可通过拍照上传方式提交,原件由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留存备查。

三、调整人员资格审核流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申请后,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系统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上报后,系统自动提交公示初审通过拟享受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人员信息,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系统反馈核准结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核准享受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人员不再下达书面批复。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调整分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适应“互联网+”工作方式,充分理解以数据信息取代证明材料,用人工处理补充系统操作的新特点,科学测算工作量,合理调整政策经办岗位职责和分工,实施双岗审核,增强辅助录入和后续监管力量,确保通畅高效安全地落实政策。

(二)加强宣讲指导。针对“互联网+”线上处理、数据“说话”、人机交互等对业务经办提出的新要求,做出的新调整,进一步加强向服务对象的政策和经办咨询讲解,按照系统经办进度,及时推送就业登记、审批结果、状态报告、标准调整等方面的提示信息,防止发生问题。

(三)实施跟踪监管。市、区政策经办部门应加强对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跟踪管理,通过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跟踪政策落实、人员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规范申请受理、信息录入、跟进核查等业务经办行为,调整制度设计,做到申请有响应,信息有确认,核查有记录,妥善保存系统数据依据,确保信息一致。

附件: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工资发放等情况月报表

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