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收2016年度在职研究生的通知

时间:2016-02-17 浏览:63次 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教育)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进一步提升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水平,经省委党员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16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委党校继续联合举办在职研究生班,在历年招生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专业在职研究生的基础上,今年增加公共管理专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学模式

采取联合办学模式。省委党校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教育处设立在职研究生工作站,负责在职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招收专业

(一)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专业。

(二)公共管理专业。

三、学制及授课方式

学制三年。采取自学与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授课方式,两年半时间完成规定课程,半年时间撰写毕业论文。授课地点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的在职人员。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手续办理

(一)网上报名时间:3月1日-4月15日,初审缴费截止日期4月20日。

(二)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准备近期免冠、2寸、jpg文件格式的电子版证件照片(大小必须在100kb-300kb之间、手机照片不予采用),然后登录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干部学习网(http://www.hebdx.com/)“研究生教育”窗口,点击“在职研究生报名”→注册账号并登录→“省人社厅工作站”→“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专业”或“公共管理专业”,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

(三)报名手续:报考在职研究生人员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后,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请注明参加工作年月、行政职务、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职称、政治面貌)、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手续办理地点办理资格初审、缴纳相关费用、领取复习资料。初审合格后,由考生自己通过网络打印准考证。

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可统一组织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教育处集体报名。

报名手续办理地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教育处(石家庄维明北大街118号1601、1604、1607室)

联系人及传真电话:

张彦文0311—88616020

杨雪琪0311—88616625

王敏0311—88616017

王扬0311—88616010

六、入学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及考试成绩查询

2016年5月14日—15日进行入学考试,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1、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3、现代管理学;4、英语。满分为350分(其中英语50分)。

本次招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和考前培训。

考生参加入学考试25个工作日后,在报名系统网上查询入学考试成绩。

七、费用

报名时收取报名资料费295.2元。录取后收取学费每年6000元(按年收取),学习资料费按定价收取。不再收取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

八、录取及待遇

由省委党校确定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修业期满,各科成绩考核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颁发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研究生毕业证书。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教育委员会、河北省人事厅、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关于党校学历待遇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6〕8号),“承认其相应学历,在任职、公务员考评、晋级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均与相应国民教育学历同等对待”。

九、有关要求

开展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教育,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推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通知发布、生源发动、资格审查、组织报名等工作,并为报考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经费支持。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