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6〕10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引进留学人员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6〕20号)精神,现就2016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申报类别分为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重点是中国制造2025所涉及的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以及环保、金融等领域的创新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要严把质量关,好中选优,把项目资助与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结合起来,与吸引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
(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四)申报项目在国内或本地区、本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评审流程
(一)各地方、部门和单位收到通知后,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本次申报将试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ptpm.mohrss.gov.cn:8080/)进行网上申报。请各地方、部门和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88616775索取账户及密码,登陆后,可按权限建立分配下级账户,由下级单位或留学人员录入具体申报数据,再逐级审核上报。涉密项目请采用纸质方式申报。
(三)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后,请各地方、部门和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按照要求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项目审核通过后经由申报系统报送我厅。
(四)系统报送后,各地方、部门和单位须同时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报函(附总名单及账户信息)、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盖章)。佐证材料包括主: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填写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单位邀请信、学历、学位、职称、奖励、护照等证件的PDF格式电子版。
(五)评审程序。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先进性、产业应用前景等进行评议,择优确定省资助项目和推荐申请人社部资助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受资助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经常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考核。我厅将适时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验收,做好成果登记,并协助推荐申报各类科技奖励。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或申报奖励时,请标注“河北省引进留学人员资助项目(课题)”字样。受资助项目在职称申报评审时按厅级项目(课题)对待,受人社部资助的项目按省部级项目对待。
(二)有关申报材料请务必于2016年2月26日前报送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联系电话88616775,邮箱:879092601@163.com。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