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5〕13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对在留创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政策倾斜,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遴选与资助
(一)申报程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本次申报将试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ptpm.mohrss.gov.cn:8080/)进行网上申报。请各地方、部门和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88616775索取账户及密码,登陆后,可按权限建立分配下级账户,由下级单位或留学人员录入具体申报数据,再逐级审核上报。涉密项目请采用纸质方式申报。
2、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后,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推荐2-3名人选经由申报系统上报。
3、系统报送后,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同时须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报函(附总名单及账号信息)、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盖章)。
(二)评选程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对所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程度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选出2-3个项目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对入选项目,国家将给予20-50万元创业补助资金,省级财政也将视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和市场开拓以及贷款贴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方面。
三、时间和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及申报工作,于2016年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