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医药流通企业:
按照《保定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应对地区性或一般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等应急医药储备工作,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采用比选方式确定保定市医药承储企业2-3家。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医药流通企业;
2.严格执行医药质量管理制度,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具有完善的医药仓储和运输条件,药品配送效率高;
4.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无亏损、无信用不良纪录、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较强的的社会责任感;
5.能承担《保定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中承储企业的全部责任。
二、承储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一)资质相关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二)仓储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1.现代化仓储信息管理系统(WMS)、药品仓储自动温度湿度监测系统等现代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
2.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3.医药物流中心仓库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三)配送车辆管理相关材料
1.自有配送车辆情况;
2.配送车辆管理制度。
(四)经营相关材料
1.2018、2019年审计报告;
2.2019年企业经营品种及销售情况(单独列出抗菌消炎类、抗病毒类、激素类、维生素类等药品销售情况)、库存情况;
3.2019年度辖区内配送业务覆盖的医疗机构分布情况。
(五)诚信材料
1.银行资信证明;
2.企业法人签署的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医药储备资金使用
能够进行市场流通的医药储备品种,采取保值轮储的实物储备方式,补贴资金按实际到位的储备药品购进总金额和银行当期贷款利率计算。对解毒杀毒、紧急救治等不宜进行市场流通的医药储备品种,采取定期核销实物储备方式,经核实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予以拨付。
四、要求
6月4日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报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处(保定市隆兴中路179号)。
联系人:杨京辉
联系电话:3101618 15831216600
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