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骏誉福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耿继亚工伤认定案件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工伤认定举证的公告

时间:2020-07-09 浏览:49次 来源:http://hrss.tj.gov.c

四川骏誉福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73XH44):

你单位员工耿继亚(身份证号:32082119700219231X)于2020年6月20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于2020年6月22日受理,并制作《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S112019320200152)和《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S112019320200152),在直接、留置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