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备案申请的通知

时间:2017-11-28 浏览:47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临床医学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整合我省优势医疗科研资源,促进临床医学与转化医学相结合,打造临床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省科技厅、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第一批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申报备案受理工作。按照《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冀科社〔2017〕10号)相关规定,现将备案申请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备案条件

  1.中心依托单位须为河北省三级甲等医院。中心按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组建,申报单位每个领域只能申报1个中心。

  2.中心依托单位已经建立了中心组织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3.中心依托单位在所申报的疾病领域或临床专科研究方面水平较高,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

  4.中心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其中正高级职称医师人数不少于5人,在编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中心主任须为从事所申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申报领域影响力较大。

  5.中心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应具备相对集中的专门场地和可用于支撑临床研究的仪器设备条件。

  6.中心有继续教育培训项目且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次数每年不少于3次。

  除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重点领域

  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精神心理疾病、骨科疾病、职业病、老年病、医学影像。

  三、建设目标

  中心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满后应达到以下目标:

  1.临床诊疗技术研究与转化:围绕疾病防治的发展趋势,依托本院优势,提出本领域重点研究任务和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研究队列,在重大疾病发病机理方面获得1-2项研究成果,转化2-3项效果显著、规范化、易推广的疾病诊疗方案。

  2.技术推广普及与服务基层:中心应持续扩展协同创新网络建设规模,加强与市、县(区)级医院协作,协同创新网络单位达到15家以上,开展本中心优势疾病诊疗领域的指导与培训,须为每家基层临床单位重点培养2名以上技术骨干、培训卫生技术人员30人次以上,推广新技术2-3项,建立有效的技术共享和推广机制,提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诊疗服务能力。

  3.创新药物及医疗器械评价及转化:开展1-2项新药、医疗器械的研究与评价,推进医药关键技术和产品的临床转化。

  4.技术创新与科研攻关:在现有基础上,加快中心优势疾病诊疗领域的技术创新,开展技术攻关。

  四、受理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省直医疗机构经省卫生计生委推荐,非省直医疗机构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或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推荐,向省科技厅报送。

  2.申报单位须提交《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备案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单位应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截止时间与受理地点

  集中受理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9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82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