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能字〔2020〕5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加强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07〕14号)和《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31号)要求,开展2020年“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金融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企事业单位中,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上且符合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均可参加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的评选。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不再重复参评。
2020年评选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不超过100名。
二、评选条件
参评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5年来(2016年以来)取得的技能成果和业绩贡献突出,在国内或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享有较高声誉,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术技能高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成绩突出,并在本市或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
(二)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同行业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或建立技师工作室,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中起到引领作用。
(三)在编制技术工艺标准、开发工艺或工作方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上,发扬团队精神,悉心传授技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世界技能大赛、国家技能大赛及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社会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三、评选方式和程序
(一)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的评选采取单位推荐、专家推荐和个人自荐与归口审核、市级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其中,采用专家推荐方式申报的,须由3名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联名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推荐选拔工作,以及专家推荐和个人自荐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市属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负责所属基层单位的推荐选拔工作;市工商联、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分别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和个体私营企业的推荐选拔工作。
各归口单位要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对推荐人选情况公示7日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归口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后,组建市级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对推荐人员进行初审和综合评审,确定拟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名单。
(四)拟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请市政府批准。
四、享受待遇
(一)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每人一次性特殊津贴3万元人民币。
(二)优先推荐参加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评选。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2020年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附件1);
2.《2020年推荐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
3.推荐人选参加技术技能提升培训和研修、参与技术攻关技术研发项目、取得相关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资料;
4.职业资格证书(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
(二)报送要求
所有材料需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上述第1、2项材料需提交A4纸规格打印的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word 格式1份;第3、4项材料需提交电子版word格式或pdf格式1份。
(三)报送时间
各归口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按要求报送。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推荐评选工作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机结合,通过评选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能、比贡献的积极性,有序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梯次发展。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推荐申报。
(二)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紧密结合我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的开发建设,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切实把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岗位中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在评审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公布社会监督电话,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三)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和信息,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其2020年申报资格;对推荐单位弄虚作假或未尽到审核责任的,取消涉及人员2020年申报资格,并暂停该单位下一届申报资格。
(四)各单位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要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防控,提交材料的方式尽量以网上传送和邮寄为主。有关文件及表格请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