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11 浏览:30次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人社毕发〔2020〕16号
 

各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财政审计局,北京地区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3号)要求,切实挖掘社区就业蕴含着的巨大潜力,不断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途径,为提升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输入新动能,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紧紧围绕城乡社区需求开发就业岗位。认真落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要求,着力在基层党建、疫情防控、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领域,培育发展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服务供给增加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加大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力度。今明两年空缺的社区工作者岗位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各区应根据城乡社区需求,科学设定高校毕业生学历招聘条件,除特殊岗位外,大专学历即可报考。不得对高校毕业生应聘社区工作者设定政治面貌、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要求。

三、鼓励社区服务类企业吸纳就业。对社区服务类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支持社区服务类企业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四、支持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街道乡镇利用现有资源设施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免费场地支持。自2020届起,对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本市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五、强化城乡社区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联系对接机制,及时收集发布招聘信息。充分利用春季和暑期服务月活动,各区要适时组织线上线下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城乡社区工作者专场招聘会,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向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岗位。

六、多渠道进行人才培养。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应加强教育管理和激励关怀,加大从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街道(乡镇)干部力度。加强高校毕业生从事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就业观教育和求职技巧指导,将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优先纳入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招聘范围,聘用后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鼓励支持专业社工机构与高校对接,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位培训。将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发掘一批扎根城乡社区、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鲜明导向。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建立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合力抓好工作落实。要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多措并举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将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各区要将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进展和岗位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15日前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 京 市 民 政 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