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知识专题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0-09-25 浏览:31次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人社专技字〔2020〕9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等单位组织人事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人员综合素质,使其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6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要求,现将2020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以下简称“公共知识”)专题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时间安排

公共知识专题培训时间为2020年全年。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一)培训内容

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今年公共知识专题培训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总学时不少于3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0学时,选修课不少于20学时。必修课的培训主题为党史国情、民法典以及如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选修课的培训主题为热点解读、科技创新、国际视野、信息安全等专题。(培训目录详见附件1)

(二)培训方式

本年度公共知识专题培训主要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参训学员通过访问北京继续教育网(http://www.cedu.org.cn),点击首页的“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知识专题培训”栏目,注册登录培训平台进行选课学习。其中必修课10学时免费,超过10学时部分和选修课可自主在线缴费学习。如自行组织培训,培训主管部门须做好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课程、参加人数、培训方式、时间安排、学时等),并做好学习组织、学时统计、登记、存档备查等工作。

(三)学时认定

在北京继续教育网参加公共知识专题培训的人员,完成培训、通过考核后可以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学时证明,作为学时登记的凭证。

四、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是其考核的内容和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组织开展公共知识专题培训有利于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提高科学人文等综合素质,是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公共知识专题培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尽快部署,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落实工作。

(二)各单位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积极推进在线培训;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人员参与本年度培训的相关组织工作,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三)各单位要大力支持继续教育公共知识专题培训,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并按照规定做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202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知识专题培训目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