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 《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国家奖励办《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7〕44号)要求,现就我省组织提名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改革重点内容
1.项目推荐制改为项目提名制。2018年度国家科技奖提名者为政府部门、有关组织机构和专家,政府部门、组织机构不再限制提名项目数量,但强调连续3年提名项目未获奖的提名者,将暂停提名资格一年。
2.项目实行定标定额评审制度。2018年国家奖励项目控制在300项以内(自然奖45项左右、技术发明奖65项左右,科技进步奖180项左右),且分别对提名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独立投票评审,提名一等奖的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名二等奖的项目可以破格评为一等奖。
二、提名项目要求
2018年度我省重点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项目。
提名项目应具有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应用效果明显且在全国层面有较强竞争力,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3.项目所列主要知识产权(论文、专利等)曾获国家奖或提交2017年度国家奖评审但未获奖不能参评2018年度国家奖。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三、提名方式
为确保提名项目高水平、高质量和高中奖率,我省组织2018年度国家科技奖项目提名过程中,将实行自由申报、择优遴选、省政府提名的工作程序。首先由项目完成单位(人)预填项目提名书,然后省科技厅择优遴选、向国家奖励办申请提名号和密码、对拟提名项目及其主要内容进行公示,最后省政府向国家奖励办正式行文提名。
四、提名程序
1.预填项目提名书(2017年11月30日前)。项目课题组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相应奖种的填写说明,客观、真实、准确地填写项目提名书主件(包括提名意见和拟提名等级)。注意提名书不得以完成人角度描述,应从提名单位角度表述,建议使用“该项目”等表述语言,不要使用“我”“我们”“本项目”等表述语言。
2.择优遴选拟提名项目(2017年12月上旬)。省科技厅按照国家科技奖励提名工作要求择优遴选拟提名项目,向国家奖励办申请提名号和密码。
3.拟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并上传附件材料(2017年12月中旬-2017年12月31日)。登录国家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省科技厅分配的提名号和密码,在线填写提名材料及附件,逐项自查(对照《提名工作手册》143-145页形审不合格内容)后于12月31日前在线提交,以便省科技厅提取项目内容进行公示。项目在线提交后至正式提名前仍可以在线修改,但不允许公示内容出现重大改变。
4.公示(2018年1月上旬)。拟提名的项目,按照《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公示内容要求,分别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和河北省科技厅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项目单位将项目主要内容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的情况,要形成独立文字材料,与提名书一并报省科技厅。
5.省政府提名(2018年1月中旬-下旬)。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省政府,以省政府办公厅公文正式提名。
6.省科技厅在线提交(2018年1月19日前)。省科技厅审查提名书并于2018年1月19日前在线提交。
7.项目单位报送纸质提名书(2018年1月23日前)。项目完成单位(人)将纸质提名材料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主件、附件一并装订,不要封皮)以及公示情况于2018年1月23日前报送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