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陕西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认定的通知

时间:2020-10-12 浏览:64次 来源:

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我省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根据工信部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申报第一批陕西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陕西省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三个类别。其中,示范项目聚焦服务型制造示范模式之一,示范企业可包括服务型制造示范模式一个或多个,示范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认定原则

(一)强调成效。重点考察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方面的成效,包括服务要素投入、服务收入、服务对收入和利润增长的贡献率等指标。

(二)注重创新。重点考察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举措,以及对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产生的推动作用。

(三)鼓励融合。重点考察制造业以服务为纽带与产业链上下游融合情况,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情况,以及由此带来的资源效率提升、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降低情况。

三、申报条件

申报陕西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正常经营两年(不含)以上。具备健全的组织结构、持续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的突出特色和出众的示范推广潜力,服务型制造模式在行业内有明显的规模优势或持续增长优势,符合服务型制造认定范围(附件1)所明确的主要领域和方向。

3.申报主体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成功拓展了服务业务,形成了系统的服务型制造发展模式,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拥有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或自主品牌,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在商业模式创新、产品服务系统融合、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等方面开展模式创新,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商业模式、运营模式、内部管理模式,以及产品服务系统市场竞争力等应具有一定优势地位和行业同业示范带动作用。企业近三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的项目不少于2个,且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企业最近两年的综合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平均达到20%以上;

(2)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出了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新型服务业务,并使得服务业务对企业产品销售促进幅度最近两年达到年平均20%以上;

(3)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最近两年的利润比上年平均增长10%以上。

2.示范项目。申报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的服务化转型项目,且已投入运营。申报主体必须为制造业企业,可为委托开展项目的甲方,也可为对外提供服务的乙方。主要针对在某一细分业务活动上建立了完善的服务型制造项目,提供了系统的服务型制造活动,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促进技术创新和人才发展,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成效突出。项目的实施单位(乙方)在本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模式辐射能力,对于促进制造业产业升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平台应聚焦制造业发展,向制造业提供专业化的生产性服务或居间服务,促进市场分工和专业化能力发展,提高资源、能力、人才的供需匹配平衡,增强制造资源与能力共享水平,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服务平台。专业服务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建有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2)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够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促进产销精准连接、高效畅通;

(3)具有完善的资源聚合机制、供需对接机制、服务过程管控机制和整合服务资源的能力,形成较完整的服务链;

(4)具备明确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模式,形成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服务目标,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5)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四、认定程序及要求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级主管部门”)应遵循政府引导、自愿申请、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服务型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审核推荐工作。

(一)申报材料。申报主体自愿向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省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申报书》(附件2),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书;

3.申报主体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推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申报主体进行初审,严格按照申请条件择优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上报文件、《陕西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附件3)和推荐主体的申报书及随附材料等纸质件按申报主体单独装订(一式3份)及电子版,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组织评审。省工信厅对推荐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和必要的现场查验,确定陕西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四)认定公布。省工信厅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平台),认定为“陕西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