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带头引领和聚集优化作用,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唐政发〔2017〕20号)和《唐山市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唐财建〔2018〕88号)有关规定,现将《唐山市工业设计成果转化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积极组织好辖区内工业设计成果转化的申报工作。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唐山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