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工人刘文峰工伤认定案件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工伤认定举证通知的公告

时间:2020-08-19 浏览:72次 来源:http://hrss.tj.gov.c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3504675F):

你单位工人刘文峰(身份证号:120224196507136238)于2020年07月17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于2020年7月30日受理,并制作编号S112011520200312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和《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