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3504675F):
你单位工人刘文峰(身份证号:120224196507136238)于2020年07月17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于2020年7月30日受理,并制作编号S112011520200312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和《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