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泓源盛宇门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李建江(身份证号:120112196901252519)于2020年6月2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因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需补正劳动关系证明;2020年9月15日收到李建江提交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于当日受理,并制作编号S112011220200359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在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