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落实《河北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任务,打造农业高新技术聚集、高端人才聚集、科技型企业聚集、新兴业态聚集的农业科技园区,引领带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按照《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冀科农[2018]15号)要求,启动2020年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县(市、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
(二)园区有科学的总体规划,功能定位科学,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分区合理,主导产业明确,基础设施完善,建设内容具体,支持政策配套,并已正式成为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园区建设规划应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并经所在县(市、区)或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四)园区核心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面积在2000亩以上。
(五)园区应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较好的研发基础和设施条件、创新创业平台,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和创新团队,有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有较强的科技投入、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六)园区有一批农业科技型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有产品品牌,能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促进当地农民增收。
(七)园区应有一支科技特派员队伍,有服务基地和技术培训场所。
(八)园区应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园区管理委员会、园区专家指导组等。有与园区建设运行相配套的资金、人才、科技等规章制度,有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运行机制。
二、申报程序
(一)由园区申报单位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科技局审核材料,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报送省科技厅。
(二)地级市申请建设的园区,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直接报送省科技厅。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推荐。按照现有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布局,考虑各市(县)域农业科技园区覆盖率,原则上没有覆盖全的市推荐1个,重点支持贫困县。
(二)申报推荐名称。规范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名称如下:河北 + 县(市、区)名称 +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四、申报材料
(一)园区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
(二)园区建设总体规划(见附件2)。
(三)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园区管理委员会、园区专家指导组及技术合作协议等有关附件材料。
(四)市科技局推荐函。
五、园区论证与审核
(一)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二)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对申报园区进行评审论证,形成论证意见。评审结果公示后,经厅长办公会审定,由省科技厅发文认定。
六、建设管理
(一)通过专家论证的农业科技园区,园区申报单位应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修订总体规划,并制定实施方案,经园区所在县(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报省科技厅备案执行。
(二)备案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后,按照《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开展建设工作。
(三)省科技厅对新备案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经费支持,引导建设单位认真开展建设工作,完成规划建设任务。
七、其他事宜
申报时间。请于2020年6月22日前,将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6份,由各市科技局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ebeinykjyq@163.com。
园区现场考察和会议评估论证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杨佩茹
电 话:0311-85881518
寄送地址:石家庄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931房间,省科技厅农村处
邮 编:0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