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级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管理,促进其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根据《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2018〕16号)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冀科平规〔2019〕2号)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拟于2020年8月份对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通信、资源开发技术领域省级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三年的建设与运行绩效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原则
绩效评估是加强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中心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绩效评估,了解和掌握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激励先进、督促后进、以评促建、加快发展。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予以配合。省科技厅按照回避原则聘请省内外专家组成会议评估专家组实施具体评估工作。
列入评估范围的98家省级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见附件1)必须参加评估。不参加评估的,撤销省级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三、评估内容
对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价要点见附件2)。
四、组织形式、时间与程序
绩效评估工作采用会议评估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评估程序:
(一)评估专家组审阅评估材料、核实佐证材料(评估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要求,见附件4);
(二)观看评估单位视频(5分钟,视频内容见附件3);
(三)听取评估单位近三年建设与运行绩效报告(PPT汇报,15分钟);
(四)答辩10分钟;
(五)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指标进行打分;
(六)形成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
(七)绩效评估计算机管理系统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计分办法,形成各参评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中心绩效评估得分。
五、评估结果应用
省科技厅根据《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和专家组给出的绩效评估分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档次四个档次确定评估结果(其中优秀档次比例15%左右、良好档次比例30%左右),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
对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档次的,给予差别性后补助经费支持。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由依托单位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未通过评估或不参加评估的,予以撤销处理。
六、具体要求:
(一)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pt.hebkjt.cn:81/),通过“创新平台绩效评估管理系统”填报(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平台用户的用户名、用户密码与“创新平台申报及评审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密码一致。忘记的,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获取)。
(1)申报用户在线填报《河北省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与运行绩效总结报告》、上传主要佐证材料。填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
(2)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绩效总结报告》、佐证材料。依托单位审核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至22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至25日。
(3)申报用户在线打印《绩效总结报告》纸质材料2份、佐证材料1份(单独分类装订),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0年7月30日前快递寄送到: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大厦一楼省科技厅行政服务中心,邮编:050021。
(二)今年开始,在《绩效总结报告》中增加了“技术创新中心绩效数据汇总表”(附件5),用以统计汇总绩效数据。请认真填写。
(三)《绩效总结报告》中各种数据采集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参评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准备评估材料时,要仔细阅读通知及《绩效总结报告》中的填写说明、各表格的注解及相关要求。报送的附件佐证材料要齐全、真实有效、分类规范。
(五)有共建单位的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同研发所形成的成果可参加评估,共建单位的其它成果不得参加评估。参加评估的论文是指评估期限内由中心固定人员发表的,与研究方向密切相关,且标注有中心名称的论文,没有标注的不需填报、不视为中心产出绩效。
(六)依托单位更名的,填报更名后的名称,更名证明材料与其他佐证材料一并报送。
(七)请有关归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依托单位和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做好绩效评估的准备工作。
组织单位: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联 系 人:李同正
联系电话:0311-85829545
技术支撑单位: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
联 系 人:胡立娜
联系电话:0311-85866036 85866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