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做好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成果征集、技术指导目录信息反馈和定期完善修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30 浏览:55次 来源: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各区科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强化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推动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组织编制我市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建立完善指导目录信息反馈及定期修订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术成果征集

  (一)征集范围

  1.节能低碳技术成果

  2.水污染防治技术成果

  3.土壤及固废污染防治技术成果

  4.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成果

  (二) 征集条件

  1.方向性。技术成果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重点需求,先进适用,效果明显。

  2.成熟性。已经通过工程示范或用户使用等方式得到应用,并进行了第三方监测或检验,具备较好的推广前景。

  3.先进性。技术成果技术先进,风险可控,经济性突出,知识产权明晰,技术知识产权持有者同意收录、发布、推广。

  (三)申报要求

  1.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技术提供单位填写《技术成果申报表》(附件1)和《技术成果报告》(附件2),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保证技术内容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填写《技术成果征集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请承担国家和我市相关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梳理技术成果,主动对接申报。有关单位通过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高校和市属以上科研院所可直接申报。

  3.天津市产业共生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负责受理节能低碳技术成果申报;天津市水环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负责受理水污染防治技术成果申报;天津市土壤环境评估与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负责受理土壤及固废污染防治技术成果申报;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成果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19年9月16日—26日

  (五)材料报送

  纸质技术成果申报表和技术成果报告(附件1和附件2,技术提供单位盖章)以及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由各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报送至申报受理单位;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申报受理单位指定邮箱(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均需按本通知“征集范围”分类整理)。

  二、信息反馈

  积极开展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在相关工程中优先采用指导目录入选技术。在示范推广过程中及时了解采用方的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和技术需求。各联盟负责对本领域技术指导目录入选技术推广年度应用情况进行收集汇总,于9月30日前将相关信息报送市科技局。

  三、定期修订

  根据信息反馈情况,10月起,由市科技局牵头开展节能低碳和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征集、筛选和评估工作,组织专家对指导目录进行完善修订,及时发布新的指导目录。

  

  

  附件:

  1.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成果申报表

  2.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成果报告

  3.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成果征集汇总表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