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17 浏览:20次 来源:区域创新处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市科技局定于近期开展2019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2.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二、工作要求

  1.按照向滨海新区及其各开发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有关要求,滨海新区及其各开发区内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由滨海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其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备案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科技局。

  2.申请备案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须符合《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与绩效评估办法》(津科规〔2017〕1号)有关要求,提供《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附件1)(一式五份)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须符合《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津科规〔2019〕1号)有关要求,提供《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2),其中附件2-1至2-6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附件2-7和2-8合并装订后单独成册(一式两份)。

  3.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对申请备案市级众创空间和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进行实地察看,填写初审意见。

  4.各区(不含滨海新区及其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填写《2019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3)、《2019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4),择优推荐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

  5.滨海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填写《2019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4),择优推荐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6.为方便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定于9月23日(周一)下午14:00在市创业服务中心(南开区科研西路12号)204会议室召开培训会,进行专题讲解和答疑。请有申请意愿的单位报名参会,按时反馈《培训会参会回执》(附件5)。

  三、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2.请各区(不含滨海新区及其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0月11日前将区内有关单位申请材料(附件1、2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分类汇总,连同附件3、4纸件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创业孵化协会(南开区科研西路12号106室),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tjzckjvip@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3.滨海新区科技主管部门需按要求报送附件2、4相关纸件及电子版材料。

  4.申报单位需准备15分钟评审答辩PPT。

  

  

  附件:

  1.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2.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3.2019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汇总表

  4.2019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汇总表

  5.培训会参会回执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