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天津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技术转移机构健康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天津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科技局现面向全市开展2019年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和技术转移机构年度更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已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且具备《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示范机构条件(见附件),可申请认定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所填报的业绩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3.市科技局将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能力建设给予支持,对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按照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择优推荐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4.已登记技术转移机构按要求进行年度信息更新。未进行年度信息更新的机构,将不纳入市科技局下年度技术转移工作统筹范围。连续两年未进行信息更新的机构,将取消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号。
二、工作程序
(一)技术转移机构年度更新
已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需登录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服务平台(www.tjkjcg.com),进行年度更新。从网站首页“角色定制服务-我是科技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登记”或“会员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登记与认定”进入,点击“年度更新”。按照说明在线填写《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信息更新表》。各机构请于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年度信息更新并在线提交。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
完成登记或年度更新的技术转移机构,符合《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条件要求的,可自愿申报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各机构登陆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请各机构于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在线提交。局级主管部门应在12月13日前完成审核(含驳回修改时间)并在线提交。
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审核通过的机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认定为“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示范机构有效期为三年。认定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与原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
三、材料受理
审核通过的机构,请下载打印《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并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请提前准备PPT材料(时间15min),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211室)
受理时间:2019年12月16日
附件:《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