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2020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延期申报等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1-28 浏览:31次 来源:基础研究处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党发[2020] 6号)要求,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相关事宜变化如下:

  

  一是延长办理时限。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2月18日17:00,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9:00至2020年2月26日17:00,项目审查时间为2020年2月27日9:00至2020年3月9日17:00。

  

  二是对于“项目合作协议”、“学术委员会或同行专家初步评审意见” 、“同行专家推荐意见”等有关材料,可采用承诺制,在线提交承诺函,待项目立项公示后补充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