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党发〔2020〕6号)要求,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办事流动,我市推荐全国科普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材料受理工作变化如下:
1.变更材料受理时间和受理方式。推荐材料电子版请于2020年2月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lijiaqi@tj.gov.cn,纸质材料一式6份请于2020年2月10日前邮寄至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天津市科学技术研究所A座307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如有不一致情况,以纸质材料为准。
2.主管部门或区科技局审核意见及盖章可容缺后补。请申报单位或个人在报送材料时,将主管部门或区科技局相关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至“主管部门或区科技局审核意见”一栏,我局将电话沟通予以确认。
3.推荐过程中如需咨询相关政策,可向上述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相关负责同志将及时回复解释。
市科技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