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事项办理的通知

时间:2020-02-05 浏览:20次 来源: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全市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部署,为配合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攻坚战,市科技局优化政务服务有关工作,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采用电话咨询、网上办理、资料邮寄等“不见面”方式进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网上录入

  申请方联系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申请用户名、密码,登录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网址:http://210.76.97.54/),完成技术合同信息录入。(技术进口类合同省略此步骤)

  (二)资料邮寄

  申请方可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纸质材料邮寄至各登记机构审核,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各登记机构须及时受理、反馈合同登记情况。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所需纸质材料清单:

  1.国家科技部统一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或符合《合同法》的其他中文文本,如无中文合同需要提供与原合同内容一致的翻译文本(办理新合同登记业务提供合同原件3份,办理数据变更业务提供合同复印件1份);

  2.《技术合同技术收入核定表》(原件3份,技术开发类合同提供);

  3.《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表》(原件4份,不提取奖酬金的,此表可不提供);

  4.与认定合同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认定情况实际提供,包括: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提交法人代表或组织负责人书面授权证明原件;技术合同标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应提交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技术合同标的设计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提交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个人转让技术需要提交非职务发明证书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5.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方承诺书(可向登记机构索取)。

  (三)特殊情况办理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急办理的,可到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厅83号窗口办理。现场办理须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有关要求

  疫情期间,各登记机构要做好咨询电话的解答、登记材料受理及登记信息反馈等工作,确保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要严格执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各项要求,严防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在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方面如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附件: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名单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