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促进有潜在抗病毒或对症治疗作用的药品及早进入临床应用,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就国家启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期间,有关“老药新用”开展抗新冠肺炎治疗临床研究,印发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治疗临床研究的通知》。具体通知详见科技部官方网站:http://www.most.gov.cn/tztg/202002/t20200225_151897.htm。
请各有关科研机构遵照执行,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