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精神,加强和规范化解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过剩产能奖补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建〔2016〕281号)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2020年河北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指导本地符合要求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2020年河北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精神,加强和规范化解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过剩产能奖补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建〔2016〕281号)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及奖补标准
(一)本申报指南所称化解过剩产能是指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和省政府确定的去产能任务计划,在特定时期内,对水泥、平板玻璃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实施封存、拆除或废毁处置等措施,使其不具备恢复生产能力。
(二)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用于奖励列入我省2019年度化解过剩产能计划,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并拆除相应主体设备且通过省级验收的企业和项目。
(三)奖补标准:水泥行业,按照压减1万吨水泥粉磨(熟料)产能奖补4万元计算;平板玻璃行业,按照压减1万重量箱产能奖补6万元计算。
(四)使用范围:奖补资金必须用于化解过剩产能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优先用于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安置职工后,剩余部分可用于化解债务、转型升级、补偿企业业主损失等相关支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河北省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申报企业(项目)为列入我省2019年度化解过剩产能计划,按期拆除相应主体设备且通过省级验收的企业和项目。
(三)企业未享受与化解过剩产能相关其他财政资金或政策支持。
(四)企业拆除生产线(主体设备)不属于落后产能,产能指标未进行出让。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依据编制要求(见附件)编制申报书,按照相关规定,申报资料需永久保存备查,请严格按照要求编制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出现漏编、多编、错编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按不通过处理。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企业是奖补资金项目申报的主体。由申报企业编制资金申报书,与其它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按程序逐级上报。
(二)各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申报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项目的初审,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项目推荐意见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综合考虑各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数量、各市任务完成情况及省级验收情况,确定化解过剩产能资金奖补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下达奖补资金。
(四)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各有关市上报项目均为已通过省级验收的化解过剩产能项目,因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再对上报项目组织评审。
五、有关要求
(一)享受奖补资金的产能,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社会公告的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数为准。以封存方式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实施产能省外转移的、拆除设备属于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享受奖补资金。
(二)各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汇总上报本地区项目,于5月20日前将上报文件、企业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纸质版、电子版U盘)。
(三)项目申报单位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对项目真实性和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人:王乐瑶 韩熠
联系电话:0311-87800803 87803219(传真)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附件:2020年河北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申报书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