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启动2019—2020年度天津市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08 浏览:28次 来源:区域创新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津科规〔2019〕2号),现就2019—2020年度天津市科技创新券(以下称“创新券”)兑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创新券支持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与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四)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在开展科研活动中有对外购买科技服务的需求。

  二、支持范围

  已在线申请创新券且通过审核,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以发票日期为主要依据,参考服务合同、成果证明等材料)完成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两类服务,优先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的研发检测服务。

  三、兑现额度

  每个企业可就多项服务申请创新券支持,每项服务申请创新券额度最低1000元,多项服务累计申请创新券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具体兑现金额按实际发生合同额的50%核算,经专家评审后确定。

  四、程序及要求

  为方便企业办理创新券兑现,落实便民化有关要求,本批次创新券申请和兑现均采用在线方式,企业需通过科服网(www.tten.cn)使用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企业参加本次兑现时,需在线完成“事前申请备案—事后申请兑现”的完整流程,具体操作过程可参阅《天津市科技创新券系统用户手册(企业)》(附件)。

  (二)申请兑现的企业需在2020年5月15日前提交兑现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在企业提交兑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专业机构应在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

  (三)对于通过审查的兑现申请,市科技局将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京津冀创新券

  按照京津冀三地签署的创新券合作协议,本市企业向经三地互认的开放实验室购买研发检测类服务,可向企业所在地申请创新券支持。本次兑现期间,同时受理本市企业因跨地区购买科技服务产生的京津冀创新券申请,申请条件、资助方向、资助额度、申请流程参照本市创新券执行,申请额度计入本年度10万元的兑现总额。

  首批京津冀三地互认的753个开放实验室名单已在科服网创新券版面公布。可供企业申请的京津冀创新券服务资源也以“京津冀创新券”专题页面集中发布,企业可通过科服网的机构和服务检索功能获取上述资源并选择申请。

  

  

  附件:《天津市科技创新券系统用户手册(企业)》

  

  

  

  天津市科技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