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天津市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及团队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15 浏览:22次 来源: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的部署要求,促进我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不断深化、拓展、提升,大力推进我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更大作用,依据《天津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科技帮扶提升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天津市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1.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是以企业法人单位为派出组织,围绕天津市相关产业和区域,深入到农村基层和农业经营主体,以团队形式开展技术示范、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其在农产品销售、市场渠道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优势,引领和支撑农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2.团队科技特派员是由专业对口的科技人员组成的,围绕天津市相关产业和区域,充分发挥其科技服务、技术指导、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优势,深入到农村基层和农业经营主体,以团队形式开展协作创新、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阶段或全程科技服务,引领和支撑农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基本要求

  根据征集的天津市农业科技帮扶需求汇总表中的地方产业发展需求(附件1),支持申报备案的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和团队农业科技特派员结对服务我市涉农区相关乡镇及村集体实体经济组织(包括:农业相关企业、合作社等)。

  (一)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基本要求

  1.必须是天津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相关经济实体(包括:农业相关企业、合作社等)。

  2.较强的技术创新和服务能力。企业有专门的技术服务机构和队伍,具有稳定的技术人员和长效服务能力,能为产业基地的企业和农户提供各类技术指导和服务。

  3.较强的产业带动和辐射能力。企业与众多农户有效对接,建有规模化生产基地,能为农户提供良种供应、种养技术指导、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能有效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构建。

  4.较强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能力。企业以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等为主营业务,和农户具有较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能促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

  5.服务帮扶对象周期不少于2年。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基本要求

  1.选派的科技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特长、技能和实践经验。

  2.农业科技特派员均可牵头组建技术服务团队,团队可以由多学科或多单位人员4人以上组成,可吸纳非科技特派员参加,每个农业科技特派员参与团队不超过3个。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年龄结构合理,专业互补性强,每个成员既有专一的研究领域,又有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水平。鼓励跨单位间组建协同服务团队。

  3.团队负责人由具有中级(包括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团队负责人负责领导和协调团队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工作。

  4.服务帮扶对象周期不少于2年。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1.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需填报《天津市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附件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结对帮扶协议书,加盖公章(需加盖骑缝章)后扫描。

  2.团队农业科技特派员需填报《天津市团队农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附件3),提供结对帮扶协议书,加盖公章(需加盖骑缝章)后扫描。

  3.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做好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和团队组织推荐工作。

  4.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于2020年5月14日下午17:00前完成审核工作,以正式推荐函向市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将对各区推荐的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和团队农业科技特派员进行备案审核。申报材料、正式推荐函一式2份,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可邮寄),同时报送申请材料电子版(扫描盖章PDF)至邮箱tangguilan@tj.gov.cn。

  5.鼓励通过市科技局备案审核后的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和团队科技特派员中非农业科技特派员人员填写《天津市农业科技科技特派员申请表》,加入天津市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附件4)。

 

  

附件1.2020年天津市农业科技帮扶需求汇总表(涉农区)

  附件2.天津市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附件3.天津市团队农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附件4.天津市农业科技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