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津科计〔2017〕27号)、《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7〕72号)和《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暂行)》(津科规〔2017〕2号),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按期进行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市科技局现开始受理2020年到期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验收申请。
为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科研创新环境氛围,规范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市科技局印发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对科技计划项目逾期验收情况做出了相关规定,该办法已于2018年7月1日施行。请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认真阅读该办法及其解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按时提交有关验收材料申请验收。
一、项目验收具体要求请登录市科技局网站
网址:详见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办事服务—项目验收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