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疫情期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5-11 浏览:18次 来源:外国专家工作处

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外国专家疫情防控服务和支撑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在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确保专家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为统筹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外国专家服务保障工作,现就疫情期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外国高端人才来华通道
  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聘请,以及来华开展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的高端专家和特殊人才,进一步简化流程,申请材料采取承诺制,实行不见面审批,畅通来华工作渠道。
  二、扩大境内申请范围
  持工作、商务、访问签证已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以及符合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条件的外国人,可以境内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三、申请材料容缺受理
  疫情期间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无犯罪记录证明认证材料确因我国驻外使、领馆原因暂时不能提供的,可以容缺受理。体检证明材料因检验检疫机构原因暂时不能提供的,提供已在检验检疫机构排队的证明材料后,可以核发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许可证。
  四、延长许可有效期限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行业,疫情期间,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来不及办理延期的,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业务时,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可以超过批准文书有效期,6个月内补交延期后的批准文书。
  本通知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上述措施为疫情防控期间临时举措,将视疫情变化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