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建设工作,支撑新动能引育,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4号)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附件1)相关要求,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
备案推荐对象为我市符合《工作指引》中有关条件和要求,依托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二、 申报组织及工作要求
1.拟申报单位按照《工作指引》和《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编写提纲》(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区科技局提出申请。众创空间名称需规范为:×××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为空间所服务的专业细分领域)。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建设内容等行为。
2.各区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内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申报推荐工作,并于2020年7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附件3)一份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09室),电子版请发指定邮箱。
3.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市科技局拟定于7月13日14:00通过腾讯会议app,举办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线上专题培训会。请有关区于7月10日下班前将汇总后的参会回执(附件4)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
2.《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编写提纲》
3.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推荐表
4.参会回执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