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通知

时间:2020-07-22 浏览:19次 来源: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2号)要求,落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现就开展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中,应按照规定格式报送本单位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名单见附件1)。

  如名单中所列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名称有变更的、无成果转化活动拟从名单中取消的、拟新增的,请各法人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报请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于7月24日17:00前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政务邮箱skjjcgc@tj.gov.cn。

  二、报告内容

  1.本单位2019年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2.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

  3.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

  4.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5.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纳税情况等。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等。

  (详情见附件2、附件3)

  三、报告程序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登录以下网站开展年度报告填报工作:https://cgzhndbg.istic.ac.cn。

  1.已注册的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未注册的单位经局级主管部门提交名单后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注册填报。

  2.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于2020年9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局级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所属单位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填报系统生成的年度报告打印、盖章(一式两份),经局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9月20日17:00前报送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河东区新开路138号513室)。

  4.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梳理形成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附所属单位年度报告目录),报送科技部、财政部。

  四、工作要求

  1.研究开发机构与高等院校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科技部、财政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报告进行抽查。

  2.主管部门履行监督审查责任,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属于报送内容。

  3.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信息将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由科技部负责管理和维护,相关信息将逐步实现共享和公开。

  4.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5.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应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化填报申请与审核流程,为数据填报提供便利服务。

  

  

  附件:1.报送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单位名单

   2.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格式(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3.填报说明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