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征集“新能源·育动能”院市合作重点任务专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09-08 浏览:15次 来源:合作交流处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期间《中国科学院 天津市人民政府全面科技合作协议》,组织中科院创新资源解决天津市重点产业技术瓶颈,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在津转移转化,按照“天津市出卷、中科院答卷、市场阅卷”的原则,市科技局现将“新能源•育动能”院市合作重点任务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与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包括中科大、国科大,研究所转制企业等)开展合作,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须作为第二申报单位共同申报。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须同时按照 《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关于征集2021年STS区域重点项目(A类)的通知》的要求申报项目。院市合作双方分别提交的申报材料在目标预期、研究内容、实施方案等方面原则上保持一致。

第一申报单位事先(截至2020年10月9日)与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需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中的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预算安排、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如申报单位为两家及以上,需签署多方合作协议。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项目名称及起止时间

项目名称要求以“XXXX的研发、研究、研制、技术开发、应用研究”等命名,且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0年10月-2022年9月。

(三)项目资助资金

每个项目申请天津市财政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院市双方共同支持强度不超过600万元,中科院财政资助列入项目申报书资金预算表“其他财政性资金”。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天津市财政资金的数量和比例,申请天津市财政资金额不超过天津市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总和的25%。

项目申报的天津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天津市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申报项目获得批复立项后,天津市财政资金将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 并办理拨付手续。

(四)申报书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项目申报书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

(五)附件内容

1.合作协议书

截至2020年10月9日,申报单位事先与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需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中的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预算安排、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如申报单位为两家及以上,需签署多方合作协议。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2.单位资质

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其他说明材料

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六)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

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9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项目第一申报单位限项查重

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企业获得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9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其他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再支持。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企业以及承担有科技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不限项。

(七)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前期科研成果已获得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目前具有较好研究工作基础的项目。

2.项目第一申报单位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或者“瞪羚”企业。

3.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九)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

二、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和“新能源•育动能院市合作重点任务专项”,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8日9:00至2020年10月9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9:00至2020年10月12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

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9:00至2020年10月15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三、相关联系方式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9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

                                     

附件:“新能源.育动能”院市合作重点任务专项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