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根据《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63号)等文件的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1.制造业企业购置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见附件1)。
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购置研发设备提升创新能力(见附件2)。
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见附件3)。
4.支持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见附件4) 。
5.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设计咨询诊断(见附件5)。
6.工业企业智能化升级方案设计(见附件6)。
7.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见附件7)。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培育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服务商(见附件8)。
2.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示范(见附件9)。
3.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示范(见附件10)。
4.工业互联网内外网络和标识解析体系建设(见附件11)。
5.支持新型智能基础设施建设(见附件12)。
6.支持5G应用试点示范(见附件13)。
(三)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1.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见附件14)。
2.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见附件15)。
3.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见附件16)。
4.支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见附件17)。
5.支持区块链产业创新发展(见附件18)。
6.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见附件19、32)。
7.支持智能科技应用场景建设(见附件20、21、22、23、33)。
(四)支持发展绿色制造
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见附件24)。
(五)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1.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见附件34)。
2.支持企业创建创新中心(见附件25、35)。
3.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升级(见附件26、36)。
(六)支持优质企业发展
1.领航培育企业(见附件27)。
2.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见附件28)。
3.支持智能科技企事业单位取得军工资质(见附件29)。
4.支持网信军民融合发展(见附件37)。
(七)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1.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见附件30)。
2.支持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见附件38)。
3.支持市级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见附件39)。
4.支持大数据评估项目(见附件40)。
5.支持大数据交易项目(见附件41)。
6.支持大数据安全评估项目(见附件42)。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对项目进行初审,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承诺配套。
2.申报附件1—28、附件30对应方向,请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tjsps.org.cn),注册账号,按照页面指引填报项目信息,上传有关附件并提交;同时报送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到期后,系统将关闭申报和修改功能。
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过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tjsps.org.cn/app),对所负责的本区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系统推荐应与正式文件保持一致。
(二)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非严重失信主体,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2.单位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状况、经济效益良好,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
3.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方向。
4.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其他申报条件详见相关方向附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承诺书,加盖公章;各区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区级财政部门出具配套承诺,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书(附件31)。
2.申报方向对应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并打印本企业“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5.项目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
6.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
2.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各区级主管部门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刻在一张光盘内,盘面标注推荐单位。
(五)申报时间
1.附件1—30方向项目,企业申报截止日为2020年10月14日;各区推荐截止日为2020年10月19日,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光盘一式一份)、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01),不接受邮寄。
2.附件32—42方向项目,各区网信、科技主管部门于2020年10月19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正式推荐文件,报送对口市级主管部门,不接受邮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级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项目是否真实进行审查。
(二)对于项目申报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
1.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2.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3.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4.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5.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工业企业智能化升级咨询诊断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6.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工业企业智能化升级方案设计项目申报指南
7.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8.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服务商项目申报指南
9.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10.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11.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工业互联网内外网络和标识解析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2.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新型智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3.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5G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14.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5.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6.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壮大项目申报指南
17.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18.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区块链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9.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0.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智能科技应用场景建设(人工智能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21.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智能科技应用场景建设(车联网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22.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应用场景建设(人工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支撑服务平台建设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23.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智能科技应用场景建设(电子信息产品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24.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5.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6.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指南
27.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领航培育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28.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制造业单项冠军项目申报指南
29.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军工资质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30.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31.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32.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涉及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项目申报指南
33.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应用场景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34.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35.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6.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7.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网信军民融合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38.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39.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市级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40.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大数据评估项目申报指南
41.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大数据交易项目申报指南
42.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大数据安全评估项目申报指南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委网信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