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科技监督、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优化完善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根据《天津市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9〕25号)、《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津科计〔2017〕27号)和《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7〕72号)等文件对监督评估工作要求,市科技局将开展2020年度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目的
发挥随机抽查工作的强执行、促规范和防风险作用,通过随机抽取项目、随机抽取专家的方式进行抽查,进一步提升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高质量完成相关任务,形成实实在在的科研成果;督促法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风险,优化完善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推动形成守规矩、重绩效、讲诚信的良好科研氛围。
二、抽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抽查范围为天津市科技重大专项、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对于执行期三年以内(不含三年)或任务书签订、财政经费下达未超过一年的项目,不纳入本次抽查范围。抽取工作以项目为单元,加大对财政投入较大、发生失信行为等重点关注对象承担项目的比例。
本次随机抽查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等事项为依据,聚焦项目核心任务进展和实际效果的检查和核实,在此基础上,对科研经费配置和使用、法人责任和内部控制以及重要科技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抽查。
三、抽查方式
本次随机抽查认真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为基层减负”等要求,聚焦减负导向和绩效导向,采取实施直奔现场的“随机抽查”方式,集中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1.突出实效。组织专家组赴项目实施实地,查验项目核心任务完成情况、关键成果实际状况和主要效果。
2.突出“减负”。被检查项目单位按项目实施计划正常开展工作,事先不提供复杂材料。
3.突出服务。在现场抽查过程中,承担单位在项目管理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帮助解答;或认真记录,并及时答复。听取被检查项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抽查方式方法。
四、有关要求
1.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随机抽查工作,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对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现场检查人员和专家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请及时向随机抽查工作组或相关纪检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