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申报、主管局推荐、市人社局审核,经市人才办同意,确定了第三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人选,现将我局人选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11月16日—11月20日)
附件:1.博士来(留)津工作专项资助名单
2.博士后来(留)津工作专项资助名单
经过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申报、主管局推荐、市人社局审核,经市人才办同意,确定了第三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人选,现将我局人选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11月16日—11月20日)
附件:1.博士来(留)津工作专项资助名单
2.博士后来(留)津工作专项资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