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专家评审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市科技局负责方向)。根据《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规〔2018〕9号)的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我局负责方向项目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示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2020年度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涉及人工智能、智能 制造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项目拟立项清单
附件2.2020年度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应用场景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方向)项目拟立项清单
附件3.2020年度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项目拟立项清单
附件4.2020年度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拟立项清单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