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实施科技人员服务湖北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0-12-30 浏览:91次 来源:基础研究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湖北专项的通知》(国科办智〔2020〕94号),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引导组织我市科技人员服务湖北企业,助力提升湖北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天津科技力量,特制定此方案。

一、主要目标

运用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依托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打通湖北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需求与天津科技人才的对接通道,选派我市科技人员通过兼职创新、长期派驻、短期合作等方式服务湖北企业,形成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校院所以及新型研发机构为技术依托的政产学研用合作长效机制,实现培养一批接地气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解决一批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应用转化推广一批科技成果、培育一批可持续发展的“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的“四个一”目标,全面提升湖北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二、主要内容

1. 实施平台。

天津市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湖北专项信息对接平台,网址:jhsb.hbstd.gov.cn:9800。

2.资格条件。

服务湖北企业科技人员需为高校、院所中的在职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到企业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的意愿,具备解决企业技术问题的实际能力。

3. 企业技术需求类别。

企业技术需求按照产业领域、需求类别分类,主要包括:  

(1)产品创新与技术攻关类。围绕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核心问题,制定针对性技术解决方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具有科技含量的创新产品,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  

(2)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类。围绕湖北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行业发展面临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问题;  

(3)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类。围绕湖北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重点开展各类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以及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的研发;  

(4)共建研发平台类。帮助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等研发平台;  

(5)高端创新管理与工业设计类。重点帮助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机械设计、电路设计等高端工业设计,及企业高端创新管理咨询。

4. 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2020年12月底前,湖北省科技厅组织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实施平台填报技术需求信息;我市科技人员到实施平台注册并主动对接湖北企业技术需求;湖北省科技厅指定专门机构为科技人员与科技企业沟通对接提供专业服务。

2021年2月底前,企业与科技人员就技术解决方案、技术服务内容进行沟通对接,对接成功后,由企业与科技人员派出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对于双方签署技术开发合同、企业已实际支付技术开发经费且符合企业技术需求类别的,经湖北省科技厅组织审核通过后给予立项,科技部使用专项经费给予企业资助。资助项目数量300项左右,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高于技术开发合同金额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仅限一项。

2021年11月底前,企业与科技专员根据合同约定任务与需求开展技术合作。企业应向派驻科技专员提供工作所必需的各种保障条件,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在读博士研究生提供科研岗位。

2021年12月底前,企业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并在线提交总结报告,由湖北省科技厅对湖北专项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三、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各项政策措施,引导科技人员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服务工作,对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保留原单位岗位、编制等,将服务企业情况纳入科技人员业绩评价、考核奖励、晋升评级等重要内容。服务企业成效突出的个人,在申报科技人才计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市科技局鼓励我市科技人员积极参与服务湖北企业专项行动。在实施平台完成注册信息并审核通过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备案并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服务湖北的备案科技人员纳入2020年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范围,具备2021、2022年企业科技特派员择优推荐资格。

3.市科技局将联合湖北省科技厅加强对湖北专项实施情况的监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各类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专项开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科技人员进行表扬宣传,及时总结先进服务模式并报送科技部。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