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满足农产品消费升级需求,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财办建〔2019〕69号)要求,我省将连续两年运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农产品现代供应链体系。按照“政府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建设”原则,在前期对各市项目摸底的基础上,现组织开展今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订单农业主体。是指签订长期(2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产销一体主体。包括通过建立自有、合作生产基地等方式,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销+产”一体化经营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直接设立销售门店或在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等各种方式,向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股权投资合作主体。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形成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
二、支持内容
支持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投资合作经营模式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围绕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新应用新模式、新技术,推动农商互联互动,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
(一)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二)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
(三)提升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便民惠民服务功能。
(四)提升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建立覆盖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品牌推广,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五)优化重点步行街的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建设智慧街区,优化农商互联对接,提升步行街展示和产销对接功能,引进与农产品供应链相关的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品牌影响。
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这两类项目支持资金占比不低于70%。
三、支持方式
(一)根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规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项目予以支持。
(二)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50%,单个企业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上。
(二)年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
(三)正常运营三年及以上,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订单农业模式的企业或主体有连续两年及以上的有效采购协议或合同,且年平均成交金额500万元及以上。
(五)项目在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并运营,且企业投资总额500万元及以上。
五、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县(市)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商务局,各设区市汇总所属区、县材料后,于8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送省商务厅。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作自动放弃。
(二)申报材料
1.设区市商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形成的正式申报文件。
2.各地区实施方案,包括农商互联及农产品供应链发展情况、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内容。
3.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4.企业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三)项目评审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联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建设项目,并在省商务厅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商务、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及责任人,做好统筹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科学谋划,认真组织实施。一要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研读财办建〔2019〕69号文件,深刻理解国家开展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总体思路、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二要认真核实企业申报书。严格按照支持对象和内容,并结合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相关指标要求,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申报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对于弄虚作假取得补助的企业,查实后将取消资格,并纳入诚信联合惩戒名单。
(三)落实责任,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评审确认的项目,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及时跟踪、督导项目实施及运营情况,并做好明年项目储备工作。按时上报工作推进情况,于每个季度首月8个工作日前,报省商务厅、财政厅。
(四)强化总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地要按照农商互联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进行绩效自评,及时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以及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于2020年2月底前形成报告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
联系人:
商务厅市场建设处:罗权利
电话:025-57710187
财政厅工贸发展处:魏莎
电话:025-83633107
附件:1.申报项目汇总表.docx
2.企业项目申报书.docx
3.区域绩效目标表.docx
4.绩效评价指标体系.docx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