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省老字号企业协会:
为贯彻《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落实省政府领导对老字号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老字号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批“江苏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严格审核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做好第二批江苏老字号认定申报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依照《“江苏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苏商流通〔2015〕139号)要求,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单位申报,指导据实填写“江苏老字号”申报表(见附件1),并依据《“江苏老字号”申报材料指南》(见附件2)做好资料审查和把关,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不符合认定规范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及时报送材料
第二批“江苏老字号”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按照“江苏老字号”申报材料指南要求如实填写“江苏老字号”申报表,经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文报送。申报公文、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省商务厅流通处(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邮编210008);逐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江苏省老字号企业协会(南京市中华路50号国际经贸大厦2806,邮编:210001,电子版报送邮箱:zhouyan@jiangsudoc.gov.cn)。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
三、做好监督管理
我厅将认真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分析、论证、评审。已通过商务部 “中华老字号”认定的单位,可根据企业意愿,经申请自动成为“江苏老字号”。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江苏老字号”企业要加强服务指导,密切关注企业经营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促进老字号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做好老字号企业动态管理,发现严重违法违纪等情况及时向我厅报告。
联系人:唐亦飞 周艳
联系电话及传真:13705171405 025-57710392
附件:1.“江苏老字号”申报表
2. “江苏老字号”申报材料指南
3. 市(县)申报“江苏老字号”汇总表
江苏省商务厅
2019年4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