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办等17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冀农办〔2020〕2号),推动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档升级,促进全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决定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市县级示范社创建。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当地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制定完善县级示范社标准,全面组织开展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市级示范社增加100家,达到290家以上;县级示范社数量增加600家,达到900家以上,原则上各县(市、区)认定的县级示范社总数不少于市场监管部门农民合作社注册总数的10%。其中,贫困地区的市级示范社增加60家,数量达到130家;县级示范社数量增加400家,达到600家以上。各县(市、区)特别是贫困县的农民合作社实现进档升级,省级以上示范社、市级示范社、县级示范社数量明显增长,质量明显提升。
二、认真组织开展省级示范社申报。按照《河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规定,省厅继续开展省级示范社创建活动。请各县(市、区)根据《2020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方案》(附件2)安排,结合当地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市级示范社积极申报,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三、认真组织开展市级示范社申报。根据省厅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开展2020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请各县(市、区)根据《2020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方案》(附件3)安排,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县级示范社积极申报,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四、按时上报相关情况和材料。请各县(市、区)对本地开展县级示范社创建情况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并汇总填报《***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分别于2020年4月底前报送市农经科。各县(市、区)审核把关的省级示范社申报书和省级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于4月24日前报送市农经科。各县(市、区)审核把关的市级示范社申报书和县级推荐文件,于4月20日前报送市农经科。
联 系 人:侯正宁 禹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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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