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2020年度第一批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外资研发中心认定的通知

时间:2020-07-07 浏览:88次 来源: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商务局、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财政局、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税务局,常熟市税务局:
为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根据《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苏商资〔2017〕170号)规定,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对各地初审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通知如下:
一、认定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等8家研发中心为江苏省2020年度第一批认定的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
二、复核通过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等4家研发中心为江苏省2020年度第一批复核通过的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
三、复核通过福特汽车工程研究(南京)有限公司等28家研发中心为江苏省2019年度第一批复核通过的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
四、认定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等2家研发中心为江苏省2019年度第二批认定的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相关资质认定时间为2019年11月)。
五、复核通过伊顿电气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等3家研发中心为江苏省2019年度第二批复核通过的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
六、南京朗讯科技通信有限公司等12家研发中心为江苏省不再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
七、经认定通过的外资研发中心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手续。
 
附件:1.江苏省2020年度第一批认定的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2.江苏省2020年度第一批复核通过的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3.江苏省2019年度第一批复核通过的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4.江苏省2019年度第二批认定通过的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5.江苏省2019年度第二批复核通过的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6.江苏省不再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