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03 浏览:111次 来源:经管科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推进全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示范引领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厅有关建立合作社示范社名录精神有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创建工作采取名额分配、差额推荐、网站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市级示范社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是没有开展非法集资的合作社,且符合市级示范社有关认定标准(附后),同时兼顾产业分布和区域特色。同等条件下,县级示范社、实行股份合作制及积极参加各级农业农村局活动的农民合作社优先申报。
另对于2019年以前评定的市级示范社,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本次示范社评定标准对其进行监测评价。监测评价不合格的,即自动取消其市级示范社资格。合格的无需重新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级农业农村局分别征求农业(农机、渔业、畜牧、农垦)、发改、财政、税务、工商、银行业监督管理、水利、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意见,经专家评审后,以县级农业农村局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各县农业农村局请于7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科。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的正式推荐文件和《2019年市级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二)市级示范社申报书。
(三)《2014年及2016年市级示范社监测评价合格名单汇总表》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征求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
(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省级示范社评选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严肃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确保省级示范社评选能好中选优,为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打下坚实基础。
(四)纳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涉嫌非法集资、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不规范的农民合作社,不得申报;同时合作社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和损害社员利益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联 系 人:王倩 候正宁    
联系电话:3160117   
电子邮箱:nyjjgk3160117@126.com
邮寄地址:邢台市新华南路256号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邮    编:054000
(点击下载电子版文件邢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评选2019年市级示范社的通知.doc)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