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16年标准化菜市场和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商运行〔2016〕46号)要求,本市积极推进示范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工作,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申请程序,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任务
根据2015-2016年度本市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情况,支持500家示范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
二、支持重点
示范社区智慧微菜场要符合如下要求。
1、在不具备建设菜市场条件的大型居住社区、老的薄弱区域、菜价普遍反映较高的社区和满足特定人群购买需求等示范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项目;
2、以无人售菜机或网订柜取等模式的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项目,申报企业在本市布点数量有一定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个网点,有一定示范效应;
3、以生鲜主副食品销售为主、品种丰富、价格亲民、自主经营,建立网络订购平台,满足消费者需求;
4、由企业化运作,有固定加工配送场所,采取全程冷链配送、具有专业运营团队和管理制度;
5、具备全程追溯功能,实现二维码等追溯新技术应用,保障食品安全;
6、以2015年建设的社区智慧微菜场为主,适当考虑2016年建设的社区智慧微菜场。
三、资金支持
示范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项目所需经费以企业承担为主,市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专项资金补贴,每个社区智慧微菜场定额补贴8000元,且不高于20%的投资比例补贴,区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予以支持。资金补贴经费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系统软件开发、集成升级等。
四、申报条件
1、满足支持重点有关要求的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项目,社会效益好,示范作用强;
2、经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
3、单个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4万元以上;
4、未因相同事由享受过市级财政补贴;
5、项目建设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
6、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不可有虚假信息,企业运营不能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违反,取消其示范资格。
五、上报材料
1、本市示范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市示范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项目验收表(附件2);
3、申请书。主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布点数量等。项目申请主体应与建设主体一致;
4、各区(县)申报企业社区智慧微菜场名册。包括布点名称、详细地址、电话、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品牌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6、企业相关管理制度;
7、项目审计报告。
六、报送要求及时限
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抓紧报送相关材料,于2016年10月15日前向市商务委报送市级补贴申报材料。市商务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按相关程序报送审定后,确定项目支持名单。
附件:1.本市示范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申请表
2.本市示范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项目验收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6年9月26日
地 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606室
联 系 人:徐剑锋、时键
联系电话:23110665、23110662
邮 箱:shzsb201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