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申报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梯队企业的通知

时间:2020-09-28 浏览:187次 来源:

为贯彻落实全区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议精神,集中优势资源,加快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企业,我厅决定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梯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软件和信息技术龙头企业。

遴选5家规模较大、势力较强、贡献突出,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软件和信息技术龙头企业,重点予以支持,壮大成为全区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主力军。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骨干企业。

动态调整现有30户软件和信息技术骨干企业名单,将真正具有业务规模、发展前景、创新能力的企业调整到名单内,扶持成为全区及周边信息技术服务骨干力量。

(三)软件和信息技术特色企业。

遴选100家在特定领域具有专业技术、创新活力、发展潜力的软件和信息技术特色企业,逐步培育成为特定领域精细化、高效化、专业化信息技术服务队伍。

二、申报条件

(一)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运营规范的企业。

(二)从事云计算、大数据、软件开发、互联网服务、系统集成、物联网、数字内容服务等信息技术业务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已注册企业。已经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zwfwsso.miit.gov.cn/sso)注册并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报送2019年年报的企业,不需填报资料。

2.未注册企业。未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注册的企业,先注册后填报《2020年自治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梯队企业申报表》(附件),于9月25日前发送盖章电子版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软件处邮箱。附件可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nx.gov.cn)下载。

(二)综合评价。

按照“公平公正、择优择强”的原则,依据产值规模、税收贡献、研发投入3个量化指标,分别加权打分排序,前5名为软件和信息技术龙头骨干,6-35名为软件和信息技术骨干企业,36-135名为软件和信息技术特色企业。

1.产值规模。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占60%。

2.税收贡献。企业2019年缴税总额占20%。

3.研发投入。企业2019年研究费用占20%。

(三)公示发布。

评价结果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发布。

四、其他事项

(一)请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银川市网络和信息化局,中卫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服务局高度重视,组织辖区企业积极申报。相关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数据。

(二)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促进中心负责材料受理,组织综合评价,提出梯队企业建议名单。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宁工信规范发〔2019〕11号),集中优势资源,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梯队企业壮大,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