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要求,市商务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将启动本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实施期为2年。旨在通过试点,打造“五个一批”,即创新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一批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的供应链平台,培育一批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体系完整、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供应链创新发展经验。通过试点,现代供应链成为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重要领域,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载体。
二、试点企业重点任务
试点企业应围绕试点目标,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供应
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和整合,着力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促进产业降本增效、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和创新转型。
(一)提高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
普及供应链思维,完善供应链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息化升级,加强标准化建设,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提高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的网络体系,积极“走出去”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合作,构建全球供应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效率。
(二)加强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创新。
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合作,建设供应链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开展供应链技术创新和软硬件研发,推广应用供应链新技术、新模式,促进整个产业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和国际化。
(三)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
以平台为重要载体完善供应链体系,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实现系统和数据对接,充分发挥供应链平台的资源集聚、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等功能,构建跨界融合的产业供应链生态。
(四)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有条件的企业可加强与商业银行、平台企业等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优化供应链资金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五)积极倡导供应链全程绿色化。
以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的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促进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供应链。
三、试点企业要求
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高的供应链管理能力,较完善的供应链管理制度,较强的供应链人才力量,建有业内较大影响的供应链平台,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市商务委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商务部。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竞争性择优确定试点企业。
试点期间,试点企业应每季度上报试点情况。试点取得的重大进展,或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应及时报告。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对于中期评估表现优秀的企业,研究给予相关激励政策;根据终期评估结果,对行业引领能力强、绩效评估为优的企业授予“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称号。
四、试点企业申报办法
(一)申报企业可在市商务委网站www.scofcom.gov.cn“信息公开—工作通知”专栏下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申报企业要围绕试点目标和任务,提出加强供应链协同和整合、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的目标和举措。
(二)申报企业请于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前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一式十份,经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在审核单位处加盖公章),报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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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